各部门、各单位和学院: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1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已由审计长胡泽君签发,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出台,为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对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增强审计监督效能、推动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规定》进一步强调党组织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具体领导、内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的体制,拓宽了审计监督的范围,明确了审计监督结果的运用及责任追究、失察追究的责任与程序,关系到每个部门、每个领导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发展,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进一步充实了加强学校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和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和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要认真组织好学习、领会其精神要义,运用到日常工作实践中。
特此通知。
审 计 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