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孙春增等9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根据 《山东政法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鲁政院〔2017〕52号)等有关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自2018年3月下旬起,对9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信息如下:
被审计人员 | 被审计人的原任职职务 | 重点审计的 任职期限 | 审计组人 员组成 (联系电话) |
刘丽霞 | 商学院院长 | 2016.01-2017.12
| 刘 军 武 嘉 王泽青 8859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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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守海 | 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
邱奉兴 | 学生工作处处长 |
孙春增 | 人事处处长 |
席传利 | 后勤管理处处长 |
师峻岭 | 基建处处长 |
李国富 |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 |
陈志勇 | 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
孙永华 | 外国语学院院长 |
具体内容见审计通知书等材料,请有关单位(学院)、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审 计 处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