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政法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批准,对邢书恒等14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予以公告,接受教职工监督。
一、审计期间及问题反映
审计工作期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11月30日。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办公地点:弘德楼311房间;联系人:武 嘉;电话号码:88599258;电子邮箱:wujia@sdupsl.edu.cn。
二、被审计人员名单
(一)离任审计
邢书恒、李 宁、于恩忠、肖立宁、殷立峰、于文涛、
刘丰刚、于万涛、吴艳丽、
(二)任中审计
朱国良、陈志刚、刘万啸、刘振峰、来丽锋
特此公告。
审 计 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