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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轮岗的中层干部正职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2021-11-02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政法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鲁政院〔2017〕52号 ),接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于2021年11月2日至12月15日对周吉鹏(原党委(学校)办公室主任)、张 翬(原招生就业处处长)、窦衍瑞(原民商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刘 涛(原团委书记)、鲁媛风(原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唐 红(原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党总支书记)6名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现予以公告,接受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88599258,联系人;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