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孙连君等13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根据 《山东政法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鲁政院〔2017〕52号)等有关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自2020年9月3日起,对13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的任职期限:2016.01-免职时间;审计组人员组成(联系电话):刘 军 武 嘉 88599258
具体内容见审计方案等材料,请有关单位(学院)、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审 计 处 2020年9月1日
被审计人员 |
被审计人的原任职职务 |
孙连君 |
原机关第一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 |
孙春增 |
原党委组织部部长 |
蔡国庆 |
原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 |
安宗林 |
原研究生处处长、研究生党总支书记 |
刘风琴 |
原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
毕运林 |
原财务处处长 |
王振亚 |
原保卫处处长 |
张承业 |
原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书记 |
徐贵一 |
原经济贸易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
周贵臣 |
原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 |
杨淑芳 |
原传媒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
张建波 |
原图书馆党总支书记 |
陈志勇 |
原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