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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孙连君等13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2020-09-02 浏览次数:

关于对孙连君13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根据 《山东政法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鲁政院〔2017〕52号)等有关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自202093日,对13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的任职期限:2016.01-免职时间;审计组人员组成(联系电话)     88599258

具体内容见审计方案等材料,请有关单位(学院)、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02091日

 

 

 

审计人员

被审计人的原任职职务

孙连君

原机关第一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

孙春增

原党委组织部部长

蔡国庆

原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

安宗林

原研究生处处长、研究生党总支书记

刘风琴

原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毕运林

原财务处处长

王振亚

原保卫处处长

   张承业

原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书记

徐贵一

原经济贸易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周贵臣

原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

杨淑芳

原传媒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张建波

原图书馆党总支书记

陈志勇

原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