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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敢担当干部“撑腰”!山东建立审计容错免责机制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04 浏览次数:

     山东省审计厅近日制定《关于落实容错免责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常见的履职过失,归纳了可以启动容错的八种情形,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支持改革、鼓励创新是建立审计容错免责机制的主要着眼点。细则明确审计人员不得以无先例、无规范为由否定改革探索,对上级部门之间政策规范不一致的、不得选择性取证、定性,对基层借鉴外地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不得要求整改纠正等规定,为改革实干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发挥审计监督促进改革的积极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容错免责程序:

    (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中,为维护全局利益,大胆履职、敢于作为、勇于创新,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未达预期效果的;

    (三)在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乡村振兴、推进保障改善民生和政府投资项目等重点工作中,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推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四)在招商引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着眼提高效率,实施流程再造和模式创新,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五)在招才引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等工作中,因不拘一格、探索创新,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六)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临机决断、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失误或偏差的;

    (七)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积极破除障碍,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八)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决策部署发生变化,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确,工作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一)符合重大改革方向,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符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精神,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

    (二)一般经过集体研究和集体讨论决定,不存在听取意见不充分、拍脑袋决策等问题。

    (三)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且主观上勤勉尽责,或不良后果是自然灾害、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

    (四)未发现滥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据介绍,容错将确保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坚持一事一议、严格把关。严防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等问题,确保结果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