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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省属本科高等院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动机制的意见》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2021-03-01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我省高等院校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省属本科高等院校(不含山东警察学院和山东体育学院,以下简称省属高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加强审计整改是推动中央重大决策政策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规范管理、深化改革、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并强调要逐项整改销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门召开全省电视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做出部署。各省属高校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整改部署要求,将审计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全力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如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审计整改质量和成效

(一)建立审计结果通报机制。省审计厅、省教育厅每年联合召开高校审计发现问题通报会,通报当年高校审计查出的共性问题和审计建议。省教育厅组织各省属高校对照通报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促进省属高校整改工作全覆盖。省教育厅会同省审计厅加强研究,推进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从根源上彻底整治相关问题。各省属高校要认真抓好本校问题整改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用制度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二)建立审计资料共享机制。省教育厅及时将省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上一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与省审计厅共享。省审计厅定期向省教育厅和省属高校提供高校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操作指引、相关法规汇编等,供内部审计机构借鉴参考。省审计厅加强对省属高校内部审计成果利用,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原则上在各项审计中对高校内部审计发现且已整改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三)建立审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机制。省审计厅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和高校内部审计需求,安排人员对高校审计内容、方法和大数据审计等进行解读,通过组织内部审计培训、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参与省审计厅组织的大型审计项目等方式,助力提升高校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省教育厅及时向省审计厅通报教育领域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省审计厅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学习研究,促进提升审计人员业务能力。

三、夯实工作基础,落实高校审计整改责任

(一)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各省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内审机构要协助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原则,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要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合力共抓的工作格局,促进审计整改工作有序高效完成。

(二)加强审计整改问责。省教育厅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被审计省属高校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省属高校党政负责人。省审计厅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省教育厅,经省审计厅督促后仍不整改的,由省教育厅或相关省属高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处理结果及时向省审计厅反馈;对在审计整改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问题的,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内部审计职能。省教育厅和省属高校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内部审计的领导,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切实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省属高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省属高校要足额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切实加强内审队伍专业化建设,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教育、审计等部门单位组织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内部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