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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2-21 浏览次数:

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省审计厅的领导和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学校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二、负责对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及各级专项投资修建项目的工程造价及概算、工程结算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对学校内部的“三产”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资产、负债与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学校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经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学校财产、物资、设备的购置、存贮、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严重侵占国家和集体资财、严重损失浪费等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六、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校内机关处室、二级学院、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届中、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学校对外对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合作项目及有关经济合同进行审计。
八、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
九、对校内各单位需委托校外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的委托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其复核等工作。
十、负责对本处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的提高与培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审计档案归档和保密工作。
十一、办理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